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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呢?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来源:西安盛和律师

[导读]:  杨主任,西安盛和律师,现执业于盛和法律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

 杨主任,西安盛和律师,现执业于盛和法律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呢?

公司有债务不可怕,怕的是在债务清偿之后无法证明。有可能是债权人真的没收到,也有可能债权人有意欺诈,不管怎样他们都会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己方真的已经进行清偿,而这个证明十分重要,一个不慎就会将一个公司拖垮。那么公司的债务清偿如何去证明呢在本文中将为您作简要的介绍。

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对于举证的具体情形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举证由债务人承担的情形。这个是在公司债务清偿后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形,实际当中,债务人清偿后,收到债款的一方,应该在收到债款的同时出具收条或者是财务专用发票,并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交给债务人保存,在债务人主张债款是已经清偿了的,应当出具收条、发票等这些证明。

2、举证由债权人承担的情形。在公司的破产清算中,债务人在清偿债务时,如果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那么就必须证明其有合法并且有效的债权存在,然后才能依照合同关系或者是其他的法律关系提出诉讼的请求。

二、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

实践当中,对于买卖交易,光是作口头约定是不行的,毕竟口说无凭,即便是熟人之间,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的时候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情况复杂时就要设立合同,反正一定要记得留下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俗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人心隔肚皮。在交易过程中没事的话当然是皆大欢喜,如果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必要时候将会保护你自身的权益。

但同时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若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应对债款提存。若想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实践当中,权利人一方不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的,那么债务人就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将视为债务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当然,对于提存的财产如果实际中发生了毁损或是灭失等情况的,这个风险需要由债权人一方自己承担。在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依法归债权人一方。

2、实际当中,有的债务人可能存在有多个债权人,这种情况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假如各个债权人都没有担保的,那么就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来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的,其所拥有的所有财产都不能够清偿掉所有的债务时,那么此时,权利人就可以申请其破产。

4、如果债务人是对同一人负有很多笔的相同种类的债务的,除非双方另外有约定的,否则就按以下的顺序清偿:

对于已到期的债务要优先;

如果是多项债务都到期了的,就优先对没有作担保或者是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清偿;

如果担保的数额都是相同的情况,则需要优先把负担比较重的债务清偿掉;

如果负担都是相同的,就依照债务的到期先后顺序清偿;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个债务的到期时间均相同,清偿顺序就按比例进行。

那么,关于公司债务清偿的证明及问题就为大家解答至此,希望各位的公司能够渡过难关,继续平稳的发展下去。

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就确定劳动关系提出仲裁。同普通民事纠纷一样,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那么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下面给大家具体讲解下。

一、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负担,从而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

与一般证明标准一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用人单位有管理劳动者的权利,所以某些证据可能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法院在审理中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将更多的举证分配给用人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举证转移给了用人单位。

二、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着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在确定劳动关系仲裁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当劳动者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则用人单位要进行举证。毕竟相对于其它纠纷而言,用人单位在保管劳动者信息方面有自身优势,因此,其应该承担一些举证。当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工资卡、考勤记录和其它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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