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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有哪些方法,讨债如何举证?怎么举证被威胁写下借条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来源:西安盛和律师

[导读]:  杨主任,西安盛和律师,现执业于盛和法律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

 杨主任,西安盛和律师,现执业于盛和法律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讨债有哪些方法,讨债如何举证?

现实中存在很多不守信用的人,欠了债却死活不认债。对于这些情况,您知道讨债有哪些方法吗如果债权人要向法院起诉,那么,债权人如何举证,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讨债有哪些方法

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二、讨债如何举证

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三、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民间借贷中,欠钱不还的情况是经常出现的,而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讲,如何讨债,讨债有哪些方法就是很重要的问题了。当然,此时是不能采取一些极端或暴力的手段来讨债的,否则的话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肇庆律师。

怎么举证被威胁写下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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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威胁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威胁写下借条的.,否则,仅凭口说是被迫,法官是不会相信的。那么当事人应该怎么举证被威胁写下借条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举证被威胁写下借条

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

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威胁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二、哪些借条属于法院不支持的

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出具借条应当建立在相关借款行为的基础之上,并且还要借款人自愿签署,而要是被威胁写下借条的话,那么该借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这样行为人也是无法凭借借条,要求其还债。而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此时就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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