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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7日 来源:西安盛和律师

[导读]:   杨主任,西安盛和律师,现执业于盛和法律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

  杨主任,西安盛和律师,现执业于盛和法律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坏账损失允许税前扣除的政策得以延续。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纳税人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规定,取消对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行政审批。据此,纳税人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自行提取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坏账损失扣除范围。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提取比例。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年末应收账款,是指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


3.需要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在申报坏账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坏账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4.报批的时限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只能在损失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并且必须在坏账损失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坏账损失,逾期不得扣除。企业的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为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资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铁道部、邮电部直属的部分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上述二部直接集中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当月或者当季的实际利润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者1/4,或者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税款。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对境外投资所得可在年终汇算清缴。


联营企业应当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然后进行利润分配。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包括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其中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损失和其他损失。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33%的比例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3%


二、优惠税率


为扶持和照顾规模小、盈利少的小企业,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


为扶持农村信用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财税字[1998]029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农村信用社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18%;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税率为27%。


另外,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行税法还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税项扣除


按照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税法对于某些可以扣除的项目、项目扣除范围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准予扣除项目及其扣除范围和标准,有些为所有纳税人所适用,有些为某些特定纳税人所适用;有些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有些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但两者的界限很难分清,所以在此将现行税法关于扣除的项目、项目扣除范围和标准列示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支出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向银行之外的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其利息支出的扣除,必须限定于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浮动利率之内,超过浮动利率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扣除标准同上。


按照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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